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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报考条件

福建医疗卫生考试网 | 2020-07-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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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15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14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20年7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七)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8年、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十)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二)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上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附件(请点击下载):2020年度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原文链接:2020年度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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