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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通知:服务管理

福建三支一扶考试网 | 2020-05-2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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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原文链接:2020年南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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