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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漳州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协管员30名公告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0-05-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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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我县食品安全,充实和加强食品监管队伍的工作力量。经批准,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30名(男性22名,女性8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四都市场监管所3名

  金星市场监管所2名

  梅岭市场监管所2名

  桥东市场监管所2名

  南诏市场监管所5名

  深桥市场监管所4名

  西潭市场监管所2名

  白洋市场监管所2名

  太平市场监管所3名

  霞葛市场监管所3名

  官陂市场监管所2名

  二、招聘原则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诏安县户籍或者在诏安县长期居住;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5、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学历);

  6、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运用,普通话标准,会讲闽南话,有较强的语言组织、文字表达和协调能力;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日期

  本招考简章在诏安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诏安县市场监管)发布,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

  1、应聘者请自行在诏安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诏安县市场监管)下载并据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并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专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包括原单位从事岗位的岗位证明和原单位缴交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照8张,直接报送我局人教部门(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并当场登记和核对;

  2、应聘人员如有符合条件的加分项目,应在报名时同时报送《诏安县市场监管局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应聘人员加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联系电话:3331643,联系人:陈静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以便联系,我局将严格对考生资料进行保密;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对照《诏安县市场监管局聘用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量化加分表》(见附件三)如实申请加分,加分累计限定最高不超过40分;

  3、本次报名不收费,但有关证件复印所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负担。

  四、资格审查及笔试

  (一)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经审查,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本单位有权立即取消笔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证明以备审查。

  (二)笔试

  1、入围笔试人员从报名人员中的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名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本单位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笔试入围人员;

  3、笔试时,入围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

  4、笔试内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本局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政审

  由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出现政审不合格者而产生招聘空缺岗位的有关事项,由本单位视情况研究决定。

  七、聘用公示

  根据应聘者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量化加分项目=总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诏安县市场监管局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工资待遇

  (一)年终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年薪约5万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培训费用等);

  (二)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诏安县利民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九、其他事项

  1、岗位设置多数在山区等边远地区,并协助现场执法(含夜间执法);

  2、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点击下载>>>附件1.报名表

  附件2.申请表

  附件3.加分表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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