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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事业单位面试热门话题:如何看待交警"特殊处罚"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19-01-0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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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山西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对于交警“罚抄写”执法方式,你怎么看?

  【安徽人事考试网解析】

  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临汾交警对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进行的“罚抄写”是一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惩罚的初衷不可置疑,但做法太随意,应该及时制止,维护执法严肃性。

  长期以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事故发生率高,但民警在执法中常常又苦于“法不责众”,如何纠正和处罚成为了交警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面对非机动车骑驾者的违规行为,考虑到其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侵害,长期以来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执法重点,这导致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骑驾者的交通违法被忽视淡化。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由于行人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千起,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的潜在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不论从情理角度考虑还是从法理角度出发,机动车驾驶人员红灯前没有礼让行人也好,还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也罢,都应该受到相应的约束乃至处罚。否则,只一味对“没有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处罚,而对行人、非机动车人员乱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中国式闯红灯”的惯性思维就会使社会规则仍然失范,对于从根本上规范文明通行仍然治标不治本。同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骑驾者闯红灯也进行处罚,也能极大地削弱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不平衡心理,从而促进二者的文明素质同步得到提升。

  因此,对非机动车骑驾者闯红灯者进行惩罚,显然不乏积极的警示意义,可以警示人们不要“随便违规违章”,让非机动车骑驾者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因非机动车闯红灯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数量。

  不过我们同样也应注意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临汾交警“罚抄写”违背了现代交通管理的法治化追求,此种执法方式应该予以叫停。

  为了能够更好的治理非机动车、行人等闯红灯行为,应采取了人性化执法与警示教育并重的做法,坚持“以学为主,处罚为辅,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办法。通过设置交通违法教育点,配备交通违法教育车,重点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上快速路(高架路)行驶、越线停车、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便道、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

  在交通违法教育点,先滞留违法行为人车辆,再由民警讲清楚危害,接着要抄写有关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规定,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读警示教育录。教育结束后,违法行为人进行答卷,答对了走,答不对重新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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