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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规定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14-08-3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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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fj.huatu.com/】发布2014年福建省行政执法机关基层公务员专项招考879人,9月1日报名,9月20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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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第十一条规 定、《福建省2014年度部 分行政执法机 关基层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 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4年 度部分 行政执法 机关基层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 定的职位资格 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与本人构成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的职务,也不得在 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 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 、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 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 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8年9月1日(未满26周岁视为25周岁)至1996年9月1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9月1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6年9月1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

       二、关于学历学位

       1、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这里所说的大专以上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报考公务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招录机关可以根据职位实际工作需要,设定更高的文化程度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 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及其它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  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报考者可以用自己取得的与职位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5、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学位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有学位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便捷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6、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 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 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  证明材 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 位招考专业指导 目录(2014年) 》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 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3、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其查询认证办法请参阅本报考指南中关于学历学位认证的政策规定。

       4、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 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5、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公安学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规定执行。其中: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学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也属公安学类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及其他院校的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4年10月10日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低合格分数线。2014年10月中下旬,可查询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笔试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低合格分数线。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在划定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23个县的所有职位。上述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已予以注明,并要求在本县低服务年限五年。

       五、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公安系统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 录用人民警 察体能测评项目 和标准(暂 行)的通知》(人 社部发〔2 0 11  48   号) 的 规定 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具体内容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均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

       六、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拟于2014年10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报考者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面试前资格复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格初审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前(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的原件,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七、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次招考的巡特警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特别提醒: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相关条款,巡特警职位的报考者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体检不合格: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色盲;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

       本次招考的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录用后将从事化妆品、化工产品、食品检验监管及现场查验等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相关条款,报考者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体检不合格:色弱;色盲;肢体功能障碍;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嗅觉迟钝;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6、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7、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长期限。

       9、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九、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的诚信档案包括两种性质的信息库:一是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2、在报名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请报考者诚信报考。

       3、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什么是其他不诚信的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我省从2013年起,对一些考生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包括: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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